关于纳闽

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(IBFC)成立于1990年,是马来西亚的经济特区。位处婆罗洲海岸附近的纳闽岛,这亚太心脏地区的战略性地理位置,使其能轻易与全球发展最迅速的区域之一连结,并把握亚洲及东盟经济体的投资机会。

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拥有广泛的商业、投资结构及世界级的服务,包括财富管理、基金管理、银行业、保险业、租赁、伊斯兰金融服务、信托、基金会、纳闽国际金融交易所等等,有助促成跨境交易、业务往来和满足财富管理的需求。

此外,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所提供全套的中岸解决方案,在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国际最佳标准和实践之间,取得理想的平衡。它通过一个简便和具有吸引力的税务系统,以及监管机构纳闽岛金融服务管理局(Labuan FSA)所执行的充满活力、现代化和国际认可的法律框架,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。

这些独特的优势,使其成为亚洲地区首选的商业金融中心,让您的业务得以通过纳闽在全球范围内扩张,或进军增长迅速的亚洲市场。

纳闽公司的优惠

  • 公司税:
    • 投资活动 – 0%
    • 贸易活动 – 3% 经审计净利润
  • 0%  间接税 (如:销售税、 服务税、消费税、增值税和关税)
  • 0% 个人所得税(非马来西亚公民董事费)
  • 0% 印花税 – 纳闽是个免税岛
  • 0% 预扣税:股息、版权税、租赁服务、利息、技术或管理费
  • 纳闽享有以下国际评级:
    • 在有害税务实践论坛中(FHTP),获得无害评级
    • 在全球税务透明度与信息交换论坛中,获得大体合规评级
  • 公司和个人股东可享有税务居留证
  • 没有外汇管制条例 – 资金可自由流动。禁止滥用避税天堂法不适用于纳闽
  • 与超过50个国家签署投资保障协定。在国有化的情况下保护您的投资
  • 私人与保密。股东、董事和公司信息不可被搜寻。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皆受立法保护
  • 与超过70个国家签署双重课税协定。如有需要,可提供原件参考
  • 允许在马来西亚定居与工作

纳闽法案

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受以下法令所管制:

  • 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
  • 1990年纳闽公司法
  • 1996年纳闽金融服务纳闽金融服务局法
  • 1996年纳闽信托法
  • 2010年纳闽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
  • 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
  • 2010年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
  • 2010年纳闽基金会法

此外,所有再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,也须遵守马来西亚的

  • 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
  •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

纳闽国际商业与金融中心宣传短片